案例分析:天津“10·28” 重大火灾调查报告出炉/总经理等10人被逮捕

发布日期:2019-11-08 22:11 浏览次数: 字号:[ ]

2018 年 10 月 28 日 17 时 25 分左右,位于滨海新区大港经济开发区安和路的中外运久凌储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大港仓库发生火灾,过火面积 23487.53 平方米,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不含事故罚款)约 8944.95 万元人民币。

调查报告概要:

过火面积 23487.53 平方米,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不含事故罚款)约 8944.95 万元人民币。

久凌天津公司总经理、分管消防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监管部经理、仓库总监、仓库经理、仓库行政主管、仓库小项目组长,招商局物流(天津)有限公司技安部经理,精英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保安队2名保安等10名人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

久凌天津公司、中朗公司、君安公司 7 名人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控制室值班人员非但无证上岗、不会操作消防主机、未及时核实火情。

起火原因:视频监控系统电气线路发生故障,产生的高温电弧引燃线路绝缘材料,燃烧的绝缘材料掉落并引燃下方存放的润滑油纸箱和塑料薄膜包装物,随后蔓延成灾。

火灾蔓延扩大原因:火灾发现及报警延误,前期处置不力。自动消防设施未启动,初期火灾未得到控制。润滑油燃烧后形成流淌火,蔓延迅速。

仓库虽消防设施健全,且聘请有维保公司,但未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久凌天津公司存在仓储场所用电安全管理不到位、违规设置建筑消防设施控制状态、消防控制室部分值班人员无证上岗、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等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109 条第 3 项的规定,建议由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对久凌天津公司处以420 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久凌天津公司主要负责人李鹏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