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津南区北闸口镇北义村3#污水提升泵站“7·17”较大硫化氢中毒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3-09-14 12:42 浏览次数: 字号:[ ]

2022年 7 月 17 日 10 时许,位于津南区北闸口镇正营村的北义村 3#污水提升泵站内,天津港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作业人员在进行井下潜水排污泵维护作业过程中,1 名作业人员发生硫化氢中毒,后又有 2 名作业人员下井施救,相继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共造成 3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不含事故处罚)429.081 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授权市应急局组织成立了天津市人民政府津南区北闸口镇北义村 3#污水提升泵站“7·1”较大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水务局、津南区人民政府派人组成,履行事故调查组职责,开展调查工作,并邀请市纪委监委介入事故调查,依法对公职人员涉嫌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问题开展审查调查。同时,事故调查组邀请市人民检察院介入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查阅资料、检验鉴定、现场 勘查、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 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北闸口镇政府)

北闸口镇政府机构性质:机关;负责人:张明熠;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11120112000187020H;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镇广惠道。

2.施工单位:天津港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德公司)

港德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3 月 25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25723021949;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 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示范镇高营路 8 号 A 区 515-25;法定代表人:李强;经营范围:土木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 建筑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防水工程; 公路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机电 设备、线路管道、中央空调安装工程;废旧建筑物拆除;环 保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物业管理;环境保护监 测;环境评估、检测服务;环保工程设计及施工;环保专用设备研发、制造、加工、销售、租赁、维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港德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取得了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 D212003009),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有效期至 2021 年 5 月 17 日, 后延期至 2026 年 5 月 25 日。港德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取得了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津 JZ 安许证字〔2011〕CS0002902), 有效期:2020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8日。

3.监理单位:天津隆盛恒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隆盛公司) 

隆盛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2328569292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秦吉刚;注册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双港工业区丽 港园 11 号 3-159;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市政公用 工程监理;工程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隆盛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取得了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监理资质证书》(证书编号: E212005877-4/1),资质类别及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24 日。 

4.设计单位:北京中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厦公司) 

中厦公司成立于 1995 年 8 月 24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9101928254L;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曹文利;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 山区石景山路 54 号院 6 号楼 7 层 701-46;经营范围: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技术咨询;室内装修设计;景观设计; 园林绿化;编制城乡规划。(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编制城乡规划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厦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取得了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证书编号:〔京〕城规编(142086)号-3/1,证书等级为乙级,承担业务范围: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业务: (一)镇、20 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二) 镇、登记注册所在地城市和 180 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相关专 项规划的编制;(三)详细规划的编制;(四)乡、村庄规 划的编制;(五)建设工程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有效期: 2015 年 5 月 26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0 日。

中厦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取得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资质证书(证书编号: A111011099-6/1),证书等级为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可承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相应范围的甲级专项工程设计业务;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有效期至2021年10月10日。

中厦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取得了由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资质证书(证书编号:A211011096-6/1),证书等级为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有效期至2021年12月12日。

5.周盖(自然人) 

港德公司中标 “津南区南部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工程(北闸口镇美丽乡村建设新建项目污水联通工程)”后将其中的光明村、月桥村、北义村污水泵站建设项目交由自然人周盖及其施工队进行施工。 

(二)项目建设情况

事发污水泵站为北义村3#污水提升泵站(以下简称3#泵站;北义村同北义心庄村,以下统称北义村),是津南区南部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工程(北闸口镇美丽乡村建设新建项目污水联通工程建设项目)之一。2020年12月中旬,周盖负责的光明村、月桥村、北义村的污水提升泵站正式开始施工建设,至 2021年5月左右项目建设基本完成,但未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安装与污水泵耦合的导轨,将污水井由混凝土浇筑施工改为预制井施工,均未进行设计变更。2021 年 11 月,泵站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进入质保期。

(三)事发污水泵站

3#泵站坐落在津港公路以西、津南安济医院西北角以东 4.1 米、以南 6.76 米处。3 #泵站有三路进水,第一路为泵站西南侧沿河布设的DN200 HDPE管,第二路为泵站东侧进泵站道路布设的DN200 HDPE管,第三路为泵站东北侧布设的DN200 HDPE管。污水进入泵站后经水泵提升进入泵站出水管。出水管向东布设穿越津港公路接入现状市政管道。

图 1 事故现场位置示意图

泵站主体由集水池和水泵间两部分组成,事故发生在水泵间。水泵间内壁长宽尺寸为 1.6 米×1.6 米。水泵间内主要设置两台潜水排污泵(含配套管道管件、耦合底座、导)、提篮格栅(含导轨、支架)、液位计、爬梯。

图 2 3 #泵站工艺流程图

3#泵站水泵间设有两台潜水排污泵,规格为50JYWQ10-10-0.75,流量为每小时10立方米,扬程10米,功率 0.75千瓦,电压220/380伏特,转速为每分钟2980转,出水管直径50毫米,材质铸铁,一用一备,具备自动搅拌切割功能。水泵间内设计了:可供取、放水泵的导轨,材质 为SUS304;提篮格栅TLGS-200,材质为 SUS304;格栅支 架,材质为SUS304;格栅导轨,材质为 SUS304。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2年7月17日,港德公司派周盖等作业人员前往北义村3#泵站进行维护作业。9时15分,王某华和杨某浩驾驶面包车到达3#泵站维护作业现场。9时16分,另一作业人员闫某杰驾驶电三轮车随后到达。电三轮车内装载者已装配好出水管的两台潜水排污泵、一台临时抽水泵及配套水带等设备工具。9时23分,闫某杰等三人完成临时抽水泵安装、抽水带布设、电源接线等工作,开始抽取水泵间内的污水。10时许,抽水停止,抽水下降高度约1.8米。10时03分,杨某浩拿出长筒胶鞋、水桶、铅丝等工具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完成下井作业前准备工作。在未进行气体检测、通风、佩戴安全防护装备且井上无监护人员的情况下,杨某浩于10 时 07 分开始下井作业。10 时 09 分, 闫某杰到井口观察杨某浩下井作业情况,发现异常,于 10 时 10 分呼喊王某华救援。10 时 11 分,闫某杰下井施救,王某华及周围群众协助救援。10 时 12 分,王某华见闫某杰下井救援未果,随后也下井施救,救援过程中闫某杰和王某华二人均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最终,三人均未自主从井中出来。

(二)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处置情况及评估 

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周围人员拨打110、119进行报警,并撤离泵站现场。10 时 15 分,津南区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后立即出警,10 时 25 分到达现场开始组织施救。随后, 津南区应急、公安、卫健等部门也赶至事故现场。消防救援人员在进行井下气体成分检测和有效通风后开始施救,救援过程中消防救援人员将临时抽水泵提出。10 点 53 分,王某华被救出;11 点 03 分,杨某浩被救出;11 点 09 分,闫某杰被救出,经现场120医护人员确认,三人已无生命体征,救援工作结束。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和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别到场指导处置工作并提出要求。津南区委、区 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救援处置工作,津南区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了由区应急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公安津南分局、北闸口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现场救援指挥部,研究现场救援措施,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封控。 

2.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处置情况评估

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闫某杰、王某华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 

在本次应急救援处置过程中,市级有关部门和津南区委、区政府事故信息报送渠道通畅,信息流转及时;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响应迅速、协调有序,响应程序规范,应急指挥得当。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死亡人员情况

王某华,男,47 岁,工人,户籍地:江苏省丰县王沟镇王沟街 529 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津公技鉴字〔2022〕第 04467 号)鉴定意见:王某华符合硫化氢中毒死亡。 

闫某杰,男,34 岁,工人,户籍地: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庄子乡南洼村 3 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津公技鉴 字〔2022〕第 04464 号)鉴定意见:闫某杰符合硫化氢中毒死亡。 

杨某浩,男,30 岁,工人,户籍地: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小营乡中杨村 122 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津公技 鉴字〔2022〕第 04469 号)鉴定意见:杨某浩符合硫化氢中毒死亡。

(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 准》(GB6721-1986)的有关规定,确认该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含事故罚款)为 429.081 万元人民币。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港德公司在未进行通风、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未佩戴任何安全防护用品和装备,未安排人员监护的情况下,1 名作业人员进入污水泵站井下作业吸入硫化氢气体中毒,另 2 名作业人员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相继盲目下井施救,吸入硫化氢气体中毒,共造成 3 人死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相关单位及部门存在的问题

1.港德公司

一是将污水联通工程污水泵站的建设施工(含 2 年质保) 转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的自然人 ;二是未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施工,没有安装可供取、放水泵的导轨,造成后期检修维护工作需要作业人员进入泵站水泵间内开展工作;三是未制定井下作业等危险作业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四是未向井下作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 品;五是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是未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港德公司涉嫌将承揽的工程转包,该问题移交市住房城 乡建设委依法查处。

2.隆盛公司

一是未按照《津南区南部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工程(北闸口镇美丽乡村建设新建项目污水联通工程建设项目)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检查施工人员资格情况,未发现港德公司将污水泵站的建设施工转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的自然人; 二是未发现施工单位没有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的问题 。

3.北闸口镇政府

作为建设单位,一是未认真履行施工验收职责,将未按工程设计施工的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二是未要求设计单位对提升泵站的污水井由混凝土浇筑施工改为预 制井的施工进行设计变更;三是委托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港德公司实施污水泵站运行维护工作。

作为属地管理责任单位,对污水联通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安全监管不到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力,负有属地管理责任。

4.津南区农业农村委

作为津南区“美丽乡村工程”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牵头单位,一是对污水联通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协调、 组织、推动不力,未有效组织推动区相关部门、北闸口镇政府对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抽验,未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北闸口镇已验收合格的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定期进行综合性考核;二是未及时组织对已建成并经北闸口镇政府验收合格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区级 验收并将相关文件移交区水务局。

5.津南区水务局

作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的主管部门,一是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监管职责认知不清,未接收北闸口镇污水处理设施移交相关档案和资料;二是未将已建成并接入市政管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纳入行业管理范围;三是未督促下属事业单位水务事务中心对北闸口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津南区北闸口镇北义村 3 #污水提升 泵站“7·17”较大硫化氢中毒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情况和建议

(一)刑事责任追究情况

1.李强,港德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2.周盖,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 2022 年 9 月 6 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二)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人员

事故调查组将事故调查中发现的有关部门及单位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经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后,提出以下处置。

1.赵志旺,男,预备党员,天津市展鹏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劳务派遣至津南区北闸口镇人民政府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项目组作为组员,在污水联通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和质保运维期间日常监督管理不力,在项目监督管理和质保运维管理方面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2.高风成,男,群众,事业编制,津南区北闸口镇人民政府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项目组组长,在污水联通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和质保运维期间日常监督管理不力,履行项目组长工作职责不到位,对于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3.李伟,男,中共党员,行政编制,津南区北闸口镇人民政府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对下属工作人员在污水联通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和质保运维日常管理不力失察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4.郑国春,男,中共党员,行政编制,津南区北闸口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分管北闸口镇城建工作和大气污染工作), 对下属工作人员在污水联通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和质保运维日常管理不力失察,分管北闸口镇城建工作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5.张明熠,男,中共党员,行政编制,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镇人民政府镇长,对下属工作人员在污水联通工程建设项目质保运维的日常管理不力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6.曹洪举,男,中共党员,行政编制,现任津南区农业农村委财审科科长。2017 年至 2021 年 5 月任津南区农业农村委综合管理科副科长(主持工作)期间,对污水联通工程组织、推动、协调工作开展不力,对事故发生在履行建设项目牵头部门职责方面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7.张立卫,男,中共党员,行政编制,2021 年 5 月至今, 任津南区农业农村委综合管理科科长,未及时组织对已建成并经北闸口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区级验收并将相关文件移交区水务局,未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北闸口镇已验收合格的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定期进行综合性考核,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8.石军,女,中共党员,行政编制,津南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对分管科室工作人员在污水联通工程建设和质保维护期间的管理工作失察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9.张树生,男,中共党员,行政编制,2021 年 7 月至今任津南区农业农村委党委书记、主任,对下属副主任及责任科室在污水联通工程质保维护期间的管理工作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10.王佑民,男,中共党员,现任津南区水务局排水监督科四级主任科员(主持工作),在污水联通工程建设项目运维期间,未将已建成并接入市政管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纳入行业管理范围,未督促下属事业单位水务事务中心对北闸口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1.王学玲,女,中共党员,津南区水务局副局长,对所分管的河湖保护科(排水监督科)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认识不清,对分管科室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监督和管理工作失察失管,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三)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给予处理的建议

1.港德公司,将污水联通工程污水泵站的建设施工(含 2 年质保)转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的自然人,未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施工,没有安装可供取、放水泵的导轨,造成后期检、维护工作需要作业人员进入泵站水泵间内开展工作,未制定井下作业等危险作业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未向井下作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建议津南区应急局对其给予人民币 190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建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其停止在本市参加投标活动 6 个月。 

2.李强,港德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津南区应急局对其给予 2021 年度年收入 6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 2.376 万元。如李强受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 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隆盛公司,未按照《津南区南部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工程(北闸口镇美丽乡村建设新建项目污水联通工程建设项目)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检查施工人员资格情况,未发现港德公司将污水泵站的建设施工转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的自然人,未发现施工单位没有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的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建议津南区应急局对其给予人民币 180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建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其停止在本市参加投标活动 6 个月。 

4.秦吉刚,隆盛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津南区应急局对其给予 2021 年度年收入 6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 4.2112 万元。

5.建议北闸口镇政府、津南区农业农村委、津南区水务局向津南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6.建议津南区政府向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六、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一)港德公司要切实履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施工。一是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全员安全培训教 育,进一步增强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是加强施工项目管理,严禁 “以包代管”,坚决杜绝转包、出借资质、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发生,要配备与工程项目相匹配的施工管理人员,严格执行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规范要求。三是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方案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四是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 施,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隆盛公司要切实发挥监理责任,规范工程过程监理。一是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标准、文件和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实施监督;对不具备施工安全条件或者事故隐患未消除而进行施工的,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工整改,并下发监理通知书,对拒不整改 的,要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报告。二是严格执行工程施工过程中重大设计变更审批流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 四方应严格遵照有关规范,切实履行好重大设计变更中各自 的职责。三是严把工程竣工验收关,工程验收工作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保证工程规模、施工工艺和设备安装使用等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

(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北闸口镇政府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一是加大对辖区内农村生 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力度,主动加强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频次;二是督促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不得将项目转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三是督促各项目监理单位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履行相应安全监理责任;四是要督促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单位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提供符合标 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四是对监督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并上报区有关部门,强化安全生产属地 管理责任落实。

(四)厘清有关部门工作职责,统筹推进协同开展农村污水处理相关工作。津南区政府要强化对本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的组织领导,推动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领导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为主谁负责、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并结合本区实际,明确本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阶段的行业监管部门,细化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切实消除监管盲区。津南区农业农村委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一是切实履行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推动工作职责,定期、适时组织区相关部门和街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开展抽查检查,积极推动区有关部门、有关街镇履职尽责;二是积极与有关镇政府和区水务局进行对接,及时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区级验收并主动将相关文件移交区水务局;三是定期对本区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进行综合性考核,切实推动农村污水处理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五)坚决落实“三个必须”的要求,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津南区水务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一是严格按照《农 村生活污水处理和旱厕改造工作方案》(津政办发〔2017〕 43 号)的有关要求,将发生事故的北义村 3 #泵站及同类型的 其他污水提升井(泵站)纳入本部门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范围;二是督促各污水提升井(泵站)的运营维护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三是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和执法监察,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严厉处罚,确保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得到及时发现和整改销号,有效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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